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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9亿奖补资金?潍坊接连下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潍坊近日接连印发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到2023年,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余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23年中心城区60%以上面积“达标”
今年5月份,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组织的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20个示范市之一,建设示范期为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9亿元资金补助。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目标,潍坊印发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任务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系统布局,集约建设、联动推进”的原则,到2023年,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余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要求完善规划编制。首先是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市、县两级分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其次是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流程的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此外,将完善规范标准,研究出台技术导则及标准图集,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要求,将突出以下五项建设重点。其一是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区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在建和既有建筑与住宅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其二是加强海绵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配建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城市绿地系统、公园和广场增强海绵体功能,做好雨水消纳和蓄滞。其三是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加强对自然形态水体的保护和恢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其四是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易淹易涝区的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其五是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
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在《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本办法自2021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4日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系统布局、集约建设、联动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目标进行明确阐述;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建设规模、内容以及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文本中应列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主要材料和投资概算等。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管理办法》提出,建设管理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随主体工程一并移交相关单位。运营管理阶段,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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