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9时,南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特色亮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影飞,以及市海绵办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谭宏伟参加发布。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何泉明主持发布会。
市海绵办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荣介绍《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近年来,南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于2022年成功申报为首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为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制定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7月1日)正式施行。
一、立法推动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来南调研时也指出,要“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一江清水永续长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制定《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提出要求。为此,南充市第一时间将《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有关立法工作,专题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深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于2022年7月29日将《条例(草案)》及相关立法资料提交市司法局审查论证;10月14日,《条例(草案)》经七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城环资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立法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立法工作,2022年10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2月1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3年4月26日,《条例(草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广泛科学论证
坚持科学立法,通过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听取立法、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专家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一是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华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教授参加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特色性、可操作性等内容展开论证。二是多次组织发改、自规、住建、公安、财政、城管等部门联合会商,对具体的制度设计进行反复研究、认真打磨。三是召开《条例(草案)》新设行政处罚听证会,确保条例“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
三、充分集思广益
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一是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意见建议。二是以报告、文件的形式书面征求市级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的意见。三是以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在南充人大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草案文本,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围绕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反复论证、认真吸收,充分采纳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影飞就《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回答记者提问。
南充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国省有要求。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海绵城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同时,为了争创国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市委明确要求将制定《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落地落实。
二是发展有需求。目前,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提升和改善城市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极大缓解了城市内涝问题,但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仍客观存在系统性建设海绵城市的意识还不强,低影响开发理念落实还有差距,雨水源头管控意识不强等问题,城市内涝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与南充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在城市建设中系统性推动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方法、技术和措施,加快修复城市水生态功能,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环境。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三是实践有基础。近年来,南充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有序落地,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及时总结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确保南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整体推进。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就《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和南充地方特色体现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行和维护、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有六大特色亮点:
一是构建了清晰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和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分工协同的常态化全流程管控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渗透到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中,对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衔接,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
三是规定了分类施策的新旧区域建设衔接措施,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避免无序、低效、重复建设;
四是明确了严格规范的隐蔽工程质量监管要求,确保项目按图施工;
五是缜密设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拟定、论证、批准和公布程序;
六是建立完善了运行维护和监管制度,设置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保障海绵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就《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夯实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不同阶段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规定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负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管控。同时,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政府投资建设的海绵设施,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受托人为运行维护责任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海绵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为运行维护责任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合同约定负责运行维护的主体为运行维护责任人;运行维护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运行维护责任人。
三是明确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四是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论证咨询意见。
市海绵办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荣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一步如何保证《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效施行回答记者提问。
建设海绵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型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事关南充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组织学习。在全市住建系统广泛开展学习,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
二是加快规划修编。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加快编制《临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启动修编《南充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明确自然生态空间格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滞蓄空间、雨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等内容。
三是细化配套政策。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编制相关行业技术指引、施工技术规范,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条例》有效落地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谭宏伟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何贯彻落实《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证条例有效施行回答记者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在此时颁布实施,意义特别重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重要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好《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既是要切实担负的政治责任,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将从三个“抓好”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宣传学习。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出学习计划,在系统内开展专题学习,让系统干部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
二是抓好规划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分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突出系统化全域谋划,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三是抓好配套政策。根据条例有关要求,细化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等环节的配套政策,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依据。
(来源:南充政法)